中新浙江网8月17日电 市民购买食品时请注意辨别食品保质期。近日,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查获了擅自更改保质日期的问题罐头13箱,消费者林先生得到了600元的经济赔偿。
8月初,市民林先生到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花70元钱购买了2箱橘子罐头。林先生在购买时查看了保质期为2005年12月25日,食用了10瓶后发现其中一瓶的保质期居然是2005年1月24日。林先生对这批橘子罐头产生了怀疑,便对其余的进行逐个检查,发现这些罐头上的日期都是重新喷上去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对林先生提供的2箱罐头进行仔细观察,发现罐头的瓶底原先的保质日期为2005年01月24日,颜色已经淡化,而新日期就是在这个旧日期上重新用油墨涂上去的,字迹不清晰。执法人员立即到经销商处调查,并根据店主的口供,找到了问题罐头的上家,现场查获问题罐头13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