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办法》及《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文本》的规定,湖南省食品罐头行业协会根据各厂申请及报来的材料,组织罐头工厂代号考评专家组对各厂进行实地考察后,上报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经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批准,下列企业拥有中国罐头工业代号:1、湖南李文食品有限公司P12、湖南洞口辣妹子食品有限公司P33、湖南省邵阳市第二罐头食品厂P74、长沙金果罐头食品有限公司P85、常德市汇美食品有限公司P96、湖南雪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P107、新宁家家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P128、永州市泉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P169、武冈市罐头食品厂P1710、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P1811、永州都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P1912、岩下荣祺食品(湖南)有限公司P2613、湖南省湘南罐头食品厂P2714、湖南金果果蔬食品有限公司P2815、湖南新邵陇西城食品罐头有限责任公司P2916、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P3717、炎陵县供销社食品罐头厂P4118、炎陵县清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P4319、湘阴振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P3820、株洲市华为食品有限公司P2121、湖南雪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P222、湖南洞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沅江食品厂P2323、湘阴县天湖食品罐头有限公司P5 凡原有工厂代号的企业自动取消,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拥有代号的企业不得将工厂代号转、借、租等,如发现违规,则按工厂代号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