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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4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予以公告。

             二○○七年二月七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着色剂

辣椒红

方便米面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黄

饮料类(除包装饮用水类)

0.1

亮兰

饮料类(除包装饮用水类)

0.02

栀子黄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栀子蓝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金樱子棕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紫草红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胭脂红

糖水草莓罐头

0.1

糖水山楂罐头

0.05

焦糖色(不加氨生产)

白兰地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增味剂

氨基乙酸(甘氨酸)

肉制品(熟肉制品、预制肉制品)

3.0

被膜剂

普鲁兰糖

预制水产品

30

甜味剂

安赛蜜

水果罐头

0.3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水果罐头

0.3

糖精钠

果酱

0.2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果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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