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7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漂白剂
低亚硫酸钠(05.005)
糖水栗子罐头
0.05(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着色剂
胭脂虫红
蛋白饮料类
0.25
配制酒
干酪及干酪制品
0.1
水分保持剂
六偏磷酸钠(15.002)
糖果
7
即食谷物,包括碾压燕麦
5
三聚磷酸钠(15.003)
焦磷酸钠(15.004)
防腐剂
山梨酸钾(17.004)
人造奶油
1
甜味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19.022)(甜蜜素)
糖水桔、橙片罐头
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