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的增强,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引起了比利时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保护环境,比利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严格控制农药残留。
1977年1月24日,比利时政府颁布了农药残留最大含量的规定,要求农作物的农药残留不得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所有食品、农产品和饲料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农药残留标准。农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农作物收获日期使用农药,使用农药后应逐步消除农药残留,避免农药残留超出标准规定。
2000年3月13日,比利时还颁布法律,对粮食和饲料安全问题再次做出规定。此法律涵盖了水果、蔬菜、粮食、油料作物、禽畜肉类、奶制品、蛋类、茶叶和啤酒花等。
根据比利时的规定,在屠宰禽畜之前28天不容许喂养含抗生素的饲料,禽类产卵前28天亦不许喂含抗生素的饲料。
比利时控制农药残留的措施主要有: 一、从生产到流通过程实行全方位控制。一是严把土壤关。因为种植不同的农作物对土壤的要求不同,所以必须对土壤中各种微量元素的含量进行严格控制。二是严把农作物生长管理关。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禁止大量使用烈性农药、化肥和除草剂等对食品安全有害的物质。三是在上市的农产品标签上标明批号、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厂商、原料、产地、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何种化学物质、是否采用了转基因方法、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经过何种检测等,并注明检测机构。
二、参照欧盟标准,制定农作物使用化学物品的规定,对农药使用实行许可制度。比利时农药和化学物品使用委员会将农药划分为普通等级和危险等级,对农作物、林业、绿化草坪、园艺花卉和动物体外寄生虫、土壤消毒、农业机械消毒、大田除草剂、食品保鲜等分别制定了使用化学物质农药范围和残留标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范围和条件,在购买和使用农药之前向卖方详细了解和咨询农药的特性、用途、使用方法等,仔细研读说明书。对每种不同的农药,使用者都应事先了解农药使用许可。另外,使用化学药物应针对农作物病虫害分别实施,例如除草剂和杀虫剂。
三、加强对农药生产的管理。在比利时生产农药必须获得农业部门审批和公共卫生部门认可(比利时卫生部是三位一体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未经许可生产的农药严禁宣传、销售和使用。
四、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喷施农药的操作员和使用者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穿戴不透水的工作服、戴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或面具)、穿胶靴。在处理和使用农药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预防措施:不许吃东西、喝水和吸烟;避免皮肤、眼睛和口与之接触;衣服不得接触农药。
五、保护环境。比利时规定在使用农药时,应注意从以下方面保护环境:严格控制使用剂量;牢记农产品收获日期;清洗农药包装容器;对施用农药的地块进行防护并将空包装回收。
|